中烟物资公司关于印发
《烟草物资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烟草物资部门:
为了明确各级烟草物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经营范围,规范管理和经营,特制订《烟草物资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附件:《烟草物资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烟草物质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明确各级烟草物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经营范围,规范管理和经营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
《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的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烟草物资部门。各省级烟草物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依照本办法制订自己的管理、经营办法,并报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物资包括
《烟草专卖法》规定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专卖品材料,滤棒成型纸、水松纸、铝箔纸、小盒包装用纸、条包装用纸、烟用包装透明材料、烟用香料香精、滤棒成型助剂、拉线等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标印刷经营管理亦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专卖品卷烟材料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按照
《烟草专卖法》和
《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定点管理,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制订专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各级烟草物资部门要贯彻“服务第一、强化管理、依法经营、规范市场”的指导思想,为生产企业服务,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地区和部门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