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证监信息字[2000]3号 2000年2月28日)
一、制度说明
(一)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全国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综合统计调查,主要用于满足业务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各级证券监管机构的基本需要。
(三)本报表所指证券公司是指依照
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报表采用电子方式报送,各证券公司按《证券公司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软件》(2.0版)向交易所、证监会报送数据。
(五)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月报制度和年报制度等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证券公司每月前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证监会信息中心和机构监管部报送上月数据;各证券公司次年1月15日前向交易所、证监会信息中心和机构监管部报送上年未经审计的全年所有数据(经审计的会计数据——表01、表02及其附表和表03,于4月30日前再次报送)。
(六)各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交易所、证监会报送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七)未完成证券与信托分业的信托投资公司就其证券业务参照报送。
(八)各报表填报范围具体规定说明如下:
1.本制度中,机构是指以法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投资者,个人是指以自然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各报表中“金额”单位,如没有特殊说明均为“元”。表06—1中的保证金系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2.表01、表02、表03与“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中有限责任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完全一致。若证券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表01中投资风险准备项填入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的数字:实收资本项填入股本项的数字,其他各项参照一般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填写。表02附表(此表为年报表)与“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中会证股02表附表1完全一致。若证券公司是有限责任证券公司,按“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证02表附表1第三项的“应付利润”项目对应填入本表“应付普通股股利”项,“转增资本的利润”对应填入本表“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
3.表04分别报送上一个月内新股发行、配股和增发实际完成的业务量。表05“期末净持有”中的市价金额按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