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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事务所函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
  6.接受指定辩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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