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掀起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热潮
1、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以及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机构联系,协商宣传计划,组织新闻记者到矿区和现场进行采访,提供宣传材料和其它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条例》。
2、搞好行业内部宣传。煤炭行业的所有报纸(包括矿工报)、刊物都要保证有一定的版面登载学习宣传《条例》的稿件,开辟专栏,并利用封面、封底等进行宣传。要发挥煤炭企事单位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站的作用,举办学习宣传《条例》的专题节目;板报、墙报、宣传栏、活动园地等宣传阵地,近期要重点宣传《条例》;各单位要在公共活动场所张挂标语、宣传画,形成浓重的宣传气氛。要发挥煤炭文艺团体的作用,编排、演出一些短小、生动的宣传节目;凡有条件的煤炭管理部门和局,都应适当组织以宣传《条例》为内容的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讲座等活动。总之要有声有色有效,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产煤地区的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重点煤炭企业,可以开动“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车”到矿区,特别是小煤矿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有条件的要组织《条例》讲解,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大量印制各类有关《条例》的宣传品,供学习宣传使用。
3、要掌握宣传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注意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重点产煤地区和重点产煤矿区,特别是乡镇集体煤矿较多的重点产煤县市和乡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重点产煤县、市乡、镇长、局、矿长。抓住抓好了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就能够使《条例》宣传活动更加深入。
4、抓好领导干部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安全培训。要举办短期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将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办事处、煤炭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煤矿矿长、重点产煤县市乡镇长等,分期分批培训。重点要做好重点产煤县、市乡、镇负责人和乡镇煤矿矿长的培训。
5、组织《条例》(单行本和张贴式文本)的征订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重点产煤县、市的乡镇长、各类煤矿的干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册《条例》。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