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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问题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0]278号 2000年12月8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2000年度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业已结束,为了使资格审核及授予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连续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申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从业资格需具有大学本科或证券相关专业(财经、财会、法律、计算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学科的专科学历或高中毕业须具有连续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经历。以上学历须为国家认可。
  专职从事证券业务的从业经历包括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证券经营机构的工作经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经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岗位上的工作经历,从事基金、债券业务经历,专业证券研究机构的工作经历,证券专业报刊编辑、记者的工作经历;
  (四)参加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自律组织举办的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
  (五)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证券从业资格:
  1、《证券法》规定不得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
  2、在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前五年受过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处罚的;
  3、在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前五年受过与金融证券业务有关的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前五年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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