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为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局制定了《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将该《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
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的准备
(一)组织和人员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根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落实检查组成员时,应征求成员本人及所属单位的意见。
2、检查组由3名GSP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的职责是:
(1)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与受检查企业交换意见;
(3)负责汇总检查情况,拟定和宣读现场检查报告;
(4)负责向局认证中心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3、局认证中心可视需要,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规模等情况,选派人员监督现场检查方案的实施。
4、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二)制定方案
局认证中心负责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时间、有关要求和检查组成员等。检查方案及被检查企业有关资料应提前提交检查组成员。
(三)通知检查
局认证中心应在现场检查前,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企业,并抄送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同时将参加检查工作的通知告检查组成员单位。
二、现场检查
(一)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说明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纪律、被检查企业汇报情况、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