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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为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局制定了《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将该《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

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的准备
  (一)组织和人员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落实检查组成员时,应征求成员本人及所属单位的意见。
  2、检查组由3名GSP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的职责是:
  (1)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与受检查企业交换意见;
  (3)负责汇总检查情况,拟定和宣读现场检查报告;
  (4)负责向局认证中心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3、局认证中心可视需要,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规模等情况,选派人员监督现场检查方案的实施。
  4、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二)制定方案
  局认证中心负责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时间、有关要求和检查组成员等。检查方案及被检查企业有关资料应提前提交检查组成员。
  (三)通知检查
  局认证中心应在现场检查前,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企业,并抄送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同时将参加检查工作的通知告检查组成员单位。
  二、现场检查
  (一)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说明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纪律、被检查企业汇报情况、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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