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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


  互联点(POI)固定本地电话网侧的交换机可以为不同业务网所共用,以疏通固定本地业务、移动业务、国内长途业务、国际业务,并具有对网间呼叫进行所需计费的功能。

8. 同步要求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采用准同步方式,具体方案由互联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同步要求参见《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9. 传输及接续质量要求

  9.1 传输要求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时全程传输标准,原则上应当与同一网络中的相同呼叫的全程传输标准相同。具体传输要求参见《自动交换电话(数字)网技术体制》和《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技术体制》。各级网络的电话转接段数一般不宜增多。当两网用户业务互通需经过第三个电信企业网络时,中继电路转接段数允许增加一段。
  9.2 接续质量要求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的出入中继电路在正常情况下的呼损率应当不大于0.5%,同时各电路群平均每线忙时话务量应当不大于0.7Erl。网间的通信质量应当不低于同一网内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具体的传输及接续质量要求,参见《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9.3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交换机传输及接续质量要求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交换机传输及接续质量要求,应当符合《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图1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路由组织示意图(略)
  图2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路由组织示意图(略)
  图3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路由组织示意图(略)
  图4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路由组织示意图(略)
  图5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路由组织示意图(略)
  图6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路由组织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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