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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

  路由7:
  A区/用户C1→LS非→A区/Tm非→(POI)→A区/Tm主→紧急特服台(119、110等)
  5.4.2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号码查询业务(114)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号码查询业务。如图6所示。以用户C1呼叫号码查询业务为例,如路由8。
  路由8:
  A区/用户C1→LS非→A区/Tm非→(POI)→A区/Tm主→号码查询台
  5.4.3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各电信企业所用的特种业务、政府公务类和社会服务类等特种业务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呼叫设置在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侧的电信企业所用的特种业务、政府公务类和社会服务类等特种业务,中继方式如图6所示。以用户C1呼叫其他各类特服台为例,如路由9。
  路由9:
  A区/用户C1→LS非→A区/Tm非→(POI)→A区/Tm主→其他各类特服台
  5.5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的国长长途、国际来去话呼叫,路由组织参见《新建国内长途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范》(信部电(1999)667号)、《新建国际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信部电(2000)119号)。
  5.6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各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网间各种业务的互通,路由组织参见《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与其他通信网网间互联技术规范》(信部电(1999)921号)。

6. 信令要求

  6.1 NO.7信令
  6.1.1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NO.7信令网采用全国统一的24位信令点编码。
  6.1.2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信令采用直联方式。目前信令采用TUP、SCCP功能。开放窄带ISDN业务时,信令采用ISUP功能。NO.7信令的具体信令要求参见《中国国内电话网NO.7信号方式技术规范》和《NO.7信令网技术体制》等相应技术规范。
  6.2 随路信令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原则上采用NO.7信令,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先采用随路信令过渡。随路信令的具体信令要求参见《邮电部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7. 计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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