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非主导电信企业的要求,主导电信企业应当向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提供号码查询业务。并经互联双方协商后,可按查号规则查询到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可查询用户号码。非主导电信企业应当主动、及时地向主导电信企业提供本网可查询用户号码资料。
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互联任一方向本网用户提供的各种电信业务(含特种业务等),应其他电信企业的要求,应当及时向该网的用户提供,并保证服务质量。
2.5 网间互联应当保证全程全网的传输质量、接续质量和网络的安全可靠。网间的通信质量应当不低于其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
3. 互联点(POI)及互联点(POI)两侧的交换机设置
3.1 本规定所称互联点(POI),是指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的物理接口点。当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时,互联点(POI)的具体位置应当设置在网间互联传输线路上远离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汇接局或端局的一端。
当各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时,互联点(POI)的具体位置由互联双方协商确定。
3.2 本规定所称互联点(POI)两侧的交换机,其中一侧是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汇接局或端局,另一侧是其他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汇接局或端局、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交换机、国内长途电话网长途交换机、国际电话网国际交换机。
3.3 在本地网范围内,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均可以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互联点,其数量、位置应当根据网络安全和网间业务量的需要由互联双方协商确定。当在本地网范围内互联点(POI)超过一个时,互联点(POI)两侧的交换机可以交叉连接。
4. 拨号方式
4.1 在本地网范围内,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用户相互呼叫用户拨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PQR(S)ABCD。
4.2 在本地网范围内,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用户呼叫特种业务
4.2.1 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用户呼叫119、110、120、122紧急特业务,均拨叫相同的紧急特服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