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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5.“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增设“会费”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社加入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顺序排列在“上缴管理费”账户之后。
  取消下列账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取消“抵贷资产利息收入”账户。
  2.“5121其他营业收入”科目下取消“租赁收入”账户。
  3.“5141投资收益”科目下取消“股票利息收入”账户。
  更改下列账户名称:
  1.“5121其他营业收入”科目下“外汇买卖收益”账户名称更改为“汇兑收益”。
  2.“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电子设备购置运转费”账户名称更改为“电子设备运转费”;“住房补贴”账户名称更改为“住房公积金”。
  3.“5341其他营业支出”科目下“外汇买卖损失”账户名称更改为“汇兑损失”。以上账户的核算内容不变。
  4.“5311手续费”科目下“代办收款手续费支出”账户名称更改为“代办收贷手续费支出”,本账户核算信用社按规定计付给代办机构收回贷款的手续费。
  5.“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
  (1)“待业保险金”账户名称更改为“失业保险金”,本账户核算信用社按规定提取的失业保险金。
  (2)“董事会费”账户名称更改为“理事会费”,本账户核算信用社的理事会及其成员因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以上会计科目和损益类账户的调整,除“1290待处理抵债资产”、“1292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1293待处理抵债资产损失”、“110已核销坏账损失”科目及损益类各账户(不包括“广告费”账户)在今年内调整外,其它均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决算报表
  2000年度信用社会计决算报表以省(市、区)为单位,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要求填制、汇总和上报。鉴于今年会计决算报表内容变化较大,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做好填报前的布置辅导工作,确保决算报表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1.省、地(市)级联社年终会计决算报表要并入全辖,比照县联社的方式并入。
  2.对1999年以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批准后更名为农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要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统一要求办理年度决算,将报表并入农村信用社决算报表中,同时加报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张附表,单独反映其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不得将擅自更名的城市信用社决算报表并入农村信用社决算中。
  3.为了跟踪检测接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将“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负债及利息收支状况表”作为决算附表,逐级汇总后随年终会计决算报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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