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2001年1月1日)
为了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科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就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科技企业,是指经各级科委认定的科技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企业会计核算执行《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并参照本通知作相应补充(见附件)。
三、科技企业会计核算涉及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四、本通知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科技企业新增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993年5月25日 财政部[93]财会字第22号)
第238号科目 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取标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二、企业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失败,或无形资产提前注销,经过规定程序核准,按失败项目的支出额或未抵偿支出的差额及注销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提取的风险准备如不足抵偿实际发生的应冲销额时,未冲销额,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科目,再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但尚未冲销的风险准备。
第406号科目 科技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研究开发、中间产品试验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记入各有关科技开发项目成本。所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以外的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月终再分摊到各个科技项目中去,以计算各科技项目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