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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2001年1月1日)


  为了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科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就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科技企业,是指经各级科委认定的科技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企业会计核算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并参照本通知作相应补充(见附件)。
  三、科技企业会计核算涉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四、本通知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科技企业新增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993年5月25日 财政部[93]财会字第22号)

  第238号科目 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取标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二、企业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失败,或无形资产提前注销,经过规定程序核准,按失败项目的支出额或未抵偿支出的差额及注销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提取的风险准备如不足抵偿实际发生的应冲销额时,未冲销额,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科目,再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但尚未冲销的风险准备。
  第406号科目 科技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研究开发、中间产品试验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记入各有关科技开发项目成本。所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以外的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月终再分摊到各个科技项目中去,以计算各科技项目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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