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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外经贸规范管理、防范和打击骗退税的紧急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外经贸规范管理、
防范和打击骗退税的紧急通知
(外经贸计财发[2000]第655号 2000年12月5日)


  由于利益驱使,加上管理机制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一些地区,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趋于猖獗,并有在全国逐步蔓延之势,成为继走私、骗汇之后,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又一个突出问题,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外经贸事业发展危害极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专项斗争,并对广东、广西、北京、福建、江苏、浙江、上海、陕西、湖北、山东等10个地区开展重点检查。
  一、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特别是重点检查地区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帮助本地区出口企业端正认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打击骗退税有关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骗退税专项斗争,是一场整顿外经贸经营秩序的斗争,不仅不会影响当前我国外贸出口的好形势,而且可以营造健康的外贸经营环境。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广大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打击骗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对维护外经贸经营秩序、促进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从各个方面全力配合和支持这场专项斗争。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出口企业要消除抵触情绪,自觉接受有关检查,主动提供有关凭证、资料。
  二、各级外经贸部门要认真整顿本地区外贸经营秩序,加强对经营权的跟踪管理。要结合外经贸部统一开展的年检工作,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反正常贸易程序的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严格查办虚假出口企业,对参与骗退税的企业要按照 《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从快予以处罚。
  三、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要督促出口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业务人员和退税单证的管理,切实建立企业内部防范骗退税的管理机制。
  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威慑作用。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及时传达、宣传国家打击骗退税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帮助企业端正认识,提高防范骗退税意识。对违法企业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法定代表人的违规行为要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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