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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
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0年12月29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0]4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三级标准,未规定三级标准的水污染物项目不作要求。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还应达到当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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