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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贸经营管理,认真做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贸经营管理,
认真做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的通知
([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3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总后勤部进出口物资局:
  今年以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发展,但仍存在部分进出口企业违规甚至违法经营的现象。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是继严厉打击走私和骗汇活动之后.又一次集中力量打击进出口环节犯罪行为的专项斗争。为加强外贸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现就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授权发证机关要按照从严管理、维护好外贸经营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针对当前外贸经营秩序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汇、套汇等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格证书年审工作,把年审作为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二、各授权发证机关要通过年审,掌握和了解企业的外贸经营情况,加强与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2001年度的年市重点是:
  (一)清查虚假企业、“三无企业”(即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和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这类企业,查实后要立即撤销其进出口经营权,注销其资格证书。
  (二)清查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构成违法违规、但尚未受到外贸经营许可处罚的企业,可暂缓办理其资格证书的年审。
  (三)对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的企业,尤其是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的企业,要责令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授权发证机关可暂缓办理其资格证书的年审。
  (四)对已受到暂停和撤销经营权行政处罚的企业,要暂扣或注销其资格证书。
  (五)对已受到警告、暂停经营权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在该企业的资格证书备注栏中做记载,并录入数据库,录入的内容包括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按走私、逃套汇、骗税、违反外经贸管理规定等类别记载)、时间、暂停的期限。
  企业办理年审要提交年审申请报告,重点是报告依法经营的情况。对1999年以来受到过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在年审报告中列明。
  三、各中央企业(含有关主管部门及部委所属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并按照上述要求对所属企业的外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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