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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
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0]1017号 2000年12月29日)


农业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报我部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委托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函》(农财[2000]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可以向有关研究所收取培养费。收费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其中,研究所支付的培养费从课题费中列支。
  二、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进修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三、报考博士生、硕士生考前辅导班的收费标准,每期(不少于20天)不超过600元。
  四、报考博士生的报名费标准每人50元。
  五、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不得向学生收取。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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