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0]1010号 2000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工作,经过2000年前10个月的运行,在掌握重点税源分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监控企业税收执行情况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一是调查的企业面过小;二是上报指标的适用性需要提高;三是国税局、地税局上报两套报表,不便于对相关税种和企业总体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等。为了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方便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相关税种的协查,扩展数据分析的应用领域,经研究,作如下调整和修改。
一、合并国税局、地税局报表
为了方便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相关税种的协查、监控和对纳税人的统一管理,2001年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由现行国税局、地税局两套报表合并为一套。对纳税人的监控也相应地由原来的按税种区分纳税人分别监控,改为按统一的纳税人纳税登记识别号进行统一管理。
报表合并后,不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表和产品(项目)表时,都只填写该企业所涉及税种的税收指标和财务指标,不涉及的税收指标填零即可。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可分列多种产品和经营项目。产品(项目)表所列产品或项目指标将与企业表中的收入分类指标建立特定的逻辑关系,构成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的逻辑审核关系。
二、修改企业产品代码体系
两套报表合并为一套报表后,原企业代码的编制方法维持不变,原企业产品(项目)代码体系将合并为一套代码体系。产品(项目)代码的调整方法是将原来营业税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代码接续在增值税纳税人产品代码的后面,产品代码和项目代码的内部排序不变。营业税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代码排序范围位于50000和60000之间(详见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