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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石油企业高含盐采油(气)污水COD达标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石油企业高含盐采油(气)
污水COD达标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油企业高含盐采油(气)污水COD达标考核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油质字[2000]4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氯离子浓度大于30000mg/l的采油(气)田污水的排放,在2000年底达标考核中只考核石油类,暂不考核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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