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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工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
  5、系统建设以安全防范、设备监控、通信网络、应用开发及物业管理等为重点。
  (二)产品开发项目
  产品开发项目的技术标准应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国产化,并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1、技术先进、适用、可靠、配套。
  2、系统集成中的关键产品。
  3、较好的性能价格比。
  4、便于形成标准化、系列化及规模生产。
  二、项目申报
  凡申报立项的项目由建设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部电子办)负责组织向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电子办)申报,建设部科技委智能建筑技术开发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协助建设部电子办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一)申报项目,须填写“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编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其主要内容为:
  1、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况、起止日期、负责人;
  2、企业概况、技术力量、产品、经济状况;
  3、项目开发必要性;
  4、协作开发单位(即技术依托单位)选定理由;
  5、项目的目标及内容;
  6、项目的技术可行性(需求分析、方案概要设计、系统产品报价及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分析);
  7、项目财务预算;
  8、如申请科技贷款的应有还贷计划;
  9、如申请科技贷款,应递交盖有单位财务公章的上年度、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联系部门、负责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技术方案(一式4份及软盘),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推广中心。
  (三)由推广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技术审查并协助申报单位优选技术依托单位。
  (四)经技术审查的项目由建设部电子办向全国电子办申报立项。
  三、项目管理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分别由全国电子办、建设部电子办及推广中心组织管理。
  1、实施过程中,由推广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实行跟踪监督。
  2、项目完成后,由国家电子办及建设部电子办组织验收和评估。
  3、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项目完成单位申请国家财政贴息。
  四、技术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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