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贷款的管理
1、行业和地方电子办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贷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地方项目原则上以地方为主管理,但须接受全国电子办的指导。中央专项项目的管理主要由行业电子办与全国电子办共同负责,主要工作包括:(1)立项论证;(2)开发单位的选定;(3)贷款落实、使用;(4)检查项目实施情况;(5)项目的验收总结等。地方电子办要加强对中央项目的检查监督和贷款的落实并会同行业电子办和地方行业厅(局)共同搞好项目的验收、贷款归还等工作。
2、承担项目单位要定期(最少每年一次)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行业和地方电子办。
3、全国电子办会同中国工商银行不定期地对中央专项和地方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验收
(1)项目完工后,正常试运行3-6个月,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验收所提供的基本材料:
.项目批准材料
.项目可行性报告
.开户银行项目评估报告
.借款合同、还贷情况
.项目建设综合报告
(3)地方项目的验收由地方电子办负责,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当地开户银行(或上级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由有关科技、管理人员参加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中央项目的验收由行业电子办负责,会同地方电子办、项目承担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当地开户银行(或上级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由有关科技、管理人员参加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小组不少于7人。全国电子办对贷款项目验收进行指导,重大项目可由全国电子办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附:
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电子信息技术在建设行业的推广应用,提高试点项目质量,就智能建筑试点项目的立项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
立项的项目分为应用项目和产品开发项目两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用项目
应用项目应符合功能需要和可扩展性的要求,以适用、安全、舒适、便捷、节能为目标。
1、建筑(或住宅小区)具有良好的规划设计和配套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
3、技术先进成熟,符合技术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