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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燃料质量检验人员上岗考核发证实施办法

火电厂燃料质量检验人员上岗考核发证实施办法
(2001年1月1日)


  一、总则

  1.煤炭和燃油是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原料,其质量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燃料的贸易结算,必须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燃料质量检验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2. 为保证燃料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继续对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厂的燃料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颁发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燃料质量检验人员岗位分为燃煤采制化岗、燃煤化验岗、燃煤采制岗、燃油采制化岗四种。

  二、组织机构

  4.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国家电力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以下简称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统一管理国电公司系统电力燃料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5.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设置办公室,挂靠在国电煤质检验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考核发证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试卷出题、印刷和发放;配制和发放实际操作考试所用密码标准样品;编制工作计划、大纲、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
  6.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市相治区)电力公司在总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职务的领导)的负责下,由生产、燃料、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及煤质检验中心组成本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燃料质量检验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7. 各岗位人员需参加本岗位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由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8.理论考试内容包括采样、制样和化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考核内容包括采样、制样和化验的实际操作。
  9.考核大纲
 
 9.1 燃煤采制样岗位
  (l)燃煤的基本物理化学特性;
  (2)采样和制样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煤粉、飞发、炉渣采样操作;
  (4)在皮带、火车、汽车、船舶、煤堆等部位燃煤的采样操作;
  (5)以上各科样品的制备操作;
  (6)燃煤发热量、灰分、水分、全硫、挥发份等涉及计价成分的基本知识。
  (7)涉及考核内容的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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