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按照本文附件的“填写说明”填写证书,不得简化和改动,保证证书内容完整、明确、规范、统一。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发证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纳入机关档案管理的专项内容,认真做好原始档案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备案工作。要进行档案资料的动态管理,对新增、变更、减少或注销等事宜,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修订处理,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案可依。
五、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核发证书的时机,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
六、证书的核发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可以采取分步发放的办法,逐步将证书发放到个人手中。经认定取得资格和1999、2000年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要在2001年4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步骤可由各地确定。
证书发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人事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00年12月14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填写说明
1.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印制。封面为枣红色,封面上方正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烫金字,中部正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烫金图案,底部正中为“医师资格证书”烫金字。
2.该证书又分为1998年6月26日以前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和经考试取得两种,请注意证书的使用说明。
3.该证书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禁用繁体字。
4.照片一律用近期免冠二寸近身照。
5.照片应加盖所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钢印。
6.发证机关应填写所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全称,如黑龙江省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7.签发人栏应由所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其名章。对于发证时暂无法定代表人的,由指定的负责人代替。
8.证书编码应按《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规定》填写,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