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上价格自2001年2月5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
九、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省(市、区)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2月5日至12日期间要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380 2940
天津市 3380 2940
河北省 3380 2940
山西省 3445 2995
辽宁省 3380 2940
吉林省 3380 2940
黑龙江省 3380 2940
上海市 3395 2945
山东省 3390 2950
河南省 3400 2960
海南省 3515 3065
广东省 3455 3005
其中:深圳市 3675 3165
广西自治区 3515 3065
宁夏自治区 3385 2940
新疆自治区 3175 2845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3395 2955
南京市 3365 2930
杭州市 3395 2955
合肥市 3400 2960
福州市 3430 2985
南昌市 3400 2960
武汉市 3365 2925
长沙市 3395 2975
成都市 3585 3160
重庆市 3570 3125
贵阳市 3545 3090
昆明市 3575 3120
西安市 3365 2950
兰州市 3335 2935
西宁市 3335 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