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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2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六、以上价格自2001年2月5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
  九、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省(市、区)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2月5日至12日期间要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380   2940
  天津市     3380   2940
  河北省     3380   2940
  山西省     3445   2995
  辽宁省     3380   2940
  吉林省     3380   2940
  黑龙江省    3380   2940
  上海市     3395   2945
  山东省     3390   2950
  河南省     3400   2960
  海南省     3515   3065
  广东省     3455   3005
  其中:深圳市  3675   3165
  广西自治区   3515   3065
  宁夏自治区   3385   2940
  新疆自治区   3175   2845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3395   2955
  南京市     3365   2930
  杭州市     3395   2955
  合肥市     3400   2960
  福州市     3430   2985
  南昌市     3400   2960
  武汉市     3365   2925
  长沙市     3395   2975
  成都市     3585   3160
  重庆市     3570   3125
  贵阳市     3545   3090
  昆明市     3575   3120
  西安市     3365   2950
  兰州市     3335   2935
  西宁市     3335   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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