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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知要求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根据《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检验检疫局11月28日向各直属局、有关直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通知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特别是重点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打假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作为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加大检验检疫力度,严防假冒伪劣商品的传入与传出。同时,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做好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自觉性。检验检疫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检验检疫标志、产品国际认证标志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假冒检验检疫标志和产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应按《商检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要依法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制度。要强化对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管理。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以及国外反映强烈的非法检出口产品实行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由国家局统一公布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对外公布抽查结果。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负责抽查的检验检疫机构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必要时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定期向国家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当地出口产品质量状况,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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