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耕地占用税收入计划,各地要根据非农业建设项目占地计划和握的以前年度尾欠税额编制下达。
(四)契税收入计划,要根据各地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税源大幅增的实际情况,按照积极稳妥、挖潜增收的原则作适当调增。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收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处理组织农业税收收入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执行政策为前提,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严格依法治税,力求应收尽收。农业税收的各项征管工作要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领导,充分发挥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密切部门配合,形成乡村干部和群众性的协税护税网络,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农业税收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征管手段,积极清缴欠税,努力堵漏挖潜,保证农业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多作贡献。
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和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的部署要求,2001年将有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作为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管的执行机关,要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和领导机构决策提供有价值、有说服力的材料,积极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献计献策;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深入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重点研究农业税政策规定以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反映突出的影响农民负担的问题,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确定、计税土地的核实、常年产量的确定、农业税征收任务的总额控制等要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要深入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情况下农业税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办法,探索新的思路。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并提出农业税改革的试点方案,对改革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严密监测并积极研究解决。
为总结交疏各地经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拟于一季度适时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有关农业税工作座谈会。
三、加强征管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