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当前水库移民问题已成为水利水电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如处理不当,将影响农业的发展和社会安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对水库移民问题十分关心和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取得了好的效果。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使原有的一千万老移民(繁衍至今约一千五百万人)长期遗留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到了缓解,绝大多数移民已基本安定下来,生产、生活普遍有所改善,上访等现象大为减少,库区社会秩序比较稳定。近十多年来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二千八百万千瓦,移民共约七十二万人,到一九九0年底已搬迁安置约四十万人。从已完成和接近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葛洲坝、潘家口、乌江渡、白山、龙羊峡、紧水滩、沙溪口、东江、安康和万安、故县等水库情况看,大多数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得比较快,相当多的移民对安置情况表示满意。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水库移民工作还很不平衡,不少地方仍面临着许多严峻问题。在客观上,由于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移民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在主观上,不少同志,特别是一部分领导同志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削弱了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工程建设及其前期工作存在首“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状况;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严,造成浪费及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都影响了一些工程的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新上的水利水电项目,移民任务还相当繁重;根据能源部、水利部制定的中期发展计划进行测算,大型水利水电项目三十七个,总装机容量约五千万千瓦(不含三峡),移民共约一百二十万人,如考虑三峡工程,移民将超过二百万人。如何继续处理好老水库的遗留问题和做好新水库的移民安置工作,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此,经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