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业标准由劳动部科技办公室会同本部有关专业标准化主管单位(以下称“有关单位”)共同组织编制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规划),协调有关单位行业标准的项目制定、修订范围;由劳动部审批行业标准,统一编号、发布。
(三)劳动部行业标准的名称、代号是:
名称: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代号:LD
第四条 劳动部制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以强制性标准为主。
第五条 劳动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是部科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
(二)组织编写劳动部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规划;
(三)编制年度标准项目经费的分配方案;
(四)协助部有关单位督促检查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形式审查标准报批稿,办理报批文件;
(六)负责行业标准的编号、发布;
(七)承担标准成果评奖的组织工作;
(八)其它有关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有关单位负责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部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的领导;
(二)负责编制本专业标准项目的制定、修订计划、规划;
(三)协调与有关部门标准项目的分工;
(四)负责标准经费的使用管理;
(五)督促检查标准计划的完成情况;
(六)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标准,确定标准的起草单位;
(七)组织标准的审定、宣传贯彻、实施;
(八)负责行业标准的审核、出版、发行。
第二章 标准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七条 编制标准计划要以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工作规划为依据。
第八条 部科技办公室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每年六月提出的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的原则、要求,组织计划的编制。部有关单位及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下年度(或下一个五年计划)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建议,并填报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一),于九月初送部科技办公室汇总,报主管部长批准后,九月底前报国家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