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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的通知
 (国办发<199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统一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原股票上市办公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工作的日常管理职权。办公会议的办事机构设在人民银行,负责日常工作。证券工作中的立法起草工作,由国家体改委牵头,证券管理由人民银行牵头。证券工作中现有几个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能不作变动,业务有交叉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负责协调。
  为建立健全证券工作的监管制度,要尽快成立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具体任务与职责,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贵鲜
  常务副主任:陈 元(人民银行副行长)
  副 主 任: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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