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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重新印发《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对技师培训的目的是,使技师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加深技术理论,进一步提高综合操作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他们在实际生产中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与其有关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培训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短期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班。也可以采用典型生产技术实例进行现场传授和专题讲座等。
  四、技师的业绩考核
  根据《工人考核条例》,要建立技师日常和定期考核制度。各单位结合生产工作和劳动组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建立考绩档案,劳资部门应负责对技师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技师在任职期间解决生产工艺、技术难题的成果和传艺带徒的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归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技师的使用安排
  技师具有高水平的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和优化劳动组织的实际需要,在技师不脱离生产一线的原则下,合理安排技师的工作,并为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和保证必要的条件,使他们充分发挥和传授技术专长和高超的技艺。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建立技师协会,充分发挥技师的聪明才智,更好地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服务。技师协会以集体会员的名义可参加工会技术协会组织,开展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技术表演、技术咨询、技术讲座等活动,传授技师的经验和绝技,宣传技师的技艺成就和工作业绩。
  六、技师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目前,国家规定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一般为十五至二十五元,高级技师职务津贴一般为四十元至六十元,具体标准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津贴标准幅度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技师职务津贴应按照标准工资的有关规定管理。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以组织技师技术成果展览和组织技师赴国外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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