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还需要学习一些财产所有权和产权方面的法学基础理论,做到学用结合,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1.准备工作。1992年6月以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规划和具体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结合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2)进行思想发动。尤其是要发动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普法学习。
(3)汇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作为学习文件。
(4)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培训领导骨干。
2.组织实施。在准备阶段完成后,按本部门的具体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按所在地区普法主管机关要求学习外,本系统干部学习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分别作出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在1994年底前完成。
3.考核验收。全面考核验收从1995年开始进行,考核标准如下: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标准:对规定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比较熟悉;能够结合实际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领导和管理好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业务;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专业干部考核标准:对规定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比较熟悉;了解并掌握与本专业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能运用所学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单位考核标准:普法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组织领导机构,有骨干队伍;参加普法学习并经考核合格人数达到应参加学习考核人数的80%以上;本单位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在全面考核验收、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对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实施方法。
1.以自学和面授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期分批集中脱产或半脱产,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短训班。
2.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拟在《国有资产管理》月刊上开辟普法宣传栏目,介绍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宣传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应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