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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实施。有关文件汇编和本系统普法教材,由国家局统一编印。实施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知,以便共同完成普法任务。
                          1991年9月16日
  附件一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同意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二五”普法规划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国资法规函发〔1991〕88号《关于报请批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送审稿)>的函》收悉。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审核,认为符合中共中央(1990)20号文件精神和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同意下发执行。为了便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指导,请抄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并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会、中直工委宣传部、国家工委宣传部。
  此复。
                         1991年10月6日

  附件二      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又是一项新工作,更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管产。为此,要求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积极投入到普法宣传教育中去。通过系统、深入地学习,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做到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开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保卫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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