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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有关问题的通知

  2、省级经贸委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本地区违规生产、销售、购买棉纺细纱机的行为。
  3、国家经贸委转给地方政府、经贸委查处的群众举报信件,省级经贸委要负责组织调查,对调查属实的违规行为,由省级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00]40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查处结果正式上报。
  我委查处违规工作联系电话:(010)63192788申领“准购证”联系电话:(010)3192731传真:(010)63192736(完)

                                   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棉纺细纱机生产和销售情况表



                              (    年  月)
  填报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      项目      │  细纱机整机  │    作为配件销售的关键件    │
  │             ├────┬────┼─────┬──────┬────┤
  │             │合数(合│锭数(锭│车头(个)│ 龙筋(根) │机架(个│
  │             │  )  │  )  │     │      │  )  │
  ├─────────────┼────┼────┼─────┼──────┼────┤
  │    期初库存量    │    │    │     │      │    │
  ├─────────────┼────┼────┼─────┼──────┼────┤
  │    本期生产量    │    │    │     │      │    │
  ├─────────────┼────┼────┼─────┼──────┼────┤
  │本期内销量        │    │    │     │      │    │
  ├─────────────┼────┼────┼─────┼──────┼────┤
  │其中(分购货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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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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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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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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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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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出口量        │    │    │     │      │    │
  ├─────────────┼────┼────┼─────┼──────┼────┤
  │其中(分出口购货单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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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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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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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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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库存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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