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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四川省二滩电站工程建设基金及调整四川省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所附“电价表”已被《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电价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1年7月16日)废止

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四川省二滩电站工程建设基金及调整四川省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837号)


四川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四川省新建电厂上网电价及均摊加价方案的请示》(川价工[2001]1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利用取消二滩电站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二滩基金)的空间,适当解决你省新投产电力项目的电价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调整四川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646]号)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你省在电价外加收的二滩基金每千瓦时1.5分钱。
  二、将二滩基金每千瓦时1.5分钱并入电价,用于解决以下电价矛盾:
  (一)核定广安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为每千瓦时0.32元,小关子、冷竹关、大桥、红岩子、金盘子、城东、华明中坝水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成都嘉陵热电厂2000年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3976元执行。
  (二)二滩水电站上网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31元,电量按我委《关于二滩水电站2001年发电计划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2001]6号)规定的58.2亿千瓦时执行。
  (三)二滩水电站送出工程洪沟─成都段和四川省电网联络线还本付息分别影响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和0.13分钱。
  (四)华阳和协燃机电厂上网电价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价差在全省均摊影响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
  三、以上电价自2001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其中,200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用户销售电价提价额用已征收的二滩基金冲抵。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2000年我委印发的《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2000]646号)同时废止。
  四、二滩水电站电价遗留问题,纳入今后四川电价疏导方案优先解决。
  五、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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