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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200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第二类: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草案
  (一)航运法:由水运司、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二)船舶法:由海事局、水运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三)海商法(修改):由体法司牵头,水运司、海事局、救捞局、国际合作司参加,12月底前完成主要问题的修改论证工作。
  (四)道路运输法:由公路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起草研究论证工作,提出起草框架思路。
  二、行政法规草案
  (一)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由水运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二)船员管理条例:由海事局、水运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三)公路管理条例(修改):由公路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四)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由公路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五)国内水路运输赔偿责任限额及强制保险规定:由水运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六)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改):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七)打捞沉船沉物条例: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八)船舶登记条例(修改):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九)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十)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修改):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三、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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