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200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交体法发[2001]276号)
部内各司局、海事局、救捞局、中国交通通信中心:
《交通部2001年立法计划》已经2001年5月10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年。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公路、水路交通市场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的。各单位要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切实加大立法力度,加快立法进度,把立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好具体工作进度,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立法工作。对于列入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但未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也要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有关立法准备工作。对于近期不能出台的行政法规,可先发部规章,使有关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体改法规司要加强立法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交通部2001年立法计划
第一类: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
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法律草案
(一)港口法:已报国务院,并已列入国务院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由体法司、水运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二)航道法:已报国务院。
二、报送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并已列入国务院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由体法司、公路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争取年内公布实施。
(二)国际海运条例:已报国务院,并已列入国务院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由体法司、水运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争取年内公布实施。
(三)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已报国务院,由体法司、海事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四)道路运输条例:已报国务院,由体法司、公路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三、交通部公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公布的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