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批结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111号)
2001年1月10—12日,部召开了第十一批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评审会议,对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门、2个企业集团以及教育、铁道、煤炭系统等58家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申请资质变更的4739位同志进行了资质评审。按照《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交基发(1996)29号)的规定,现批准张捷等314位同志资质变更,陈淼等674位同志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孙波等2076位同志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核定其相应的监理业务范围,颁发部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名单及监理业务范围见附件,证书另发)。批准资质变更者,其原资格证书由申报单位收回,统一交到部质监总站后领取新资格证书。
另据查,闫玉林(身份证号:230102420509001)在第十批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申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从不同渠道重复申报,造成不良影响。根据《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交基发(1996)29号)第七章第
二十七条规定,取消闫玉林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码:JGJ0004314、JGZ0004480)作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质监机构及各有关申报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重视监理工程师申报工作,认真履行审查程序,逐人逐项核实申报材料,严格进行筛选把关,对异地重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厉查处,以切实维护良好的申报秩序,高质量完成审查申报工作。经部批准具有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严格执行部有关规定,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监理工作;工作中必须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自觉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应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各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资质和监理业务范围,保证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
监理工程师名单及监理业务范围
北京市
监理工程师(编号:JGJ0104356—JGJ0104385)
陈 淼 王兴奎 杨宏量 张仲生 贾 引 陈继镇
吕长玺 杨广武 郭志强 鞠恩林 王普祥 范业兴
史晓斌 王 军 靳富山 李广馥 吴双忱荣学芬
侯小明孙贵栋孔 军李维平王崇祖陈京德
唐奇德 赵宏生(C4、F)王喜燕(D、F)李贵文(D、F)
张 捷(A、D、F)陈立群(A、D、F)皋向甫(A、D、F)
杨金业(A、D、F)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号:JGZ0104832—JGZ0104890)
孙 波 陈春林 韩志坚 焦建华 赵红庆 李玉刚
黎兴田 张 杰 熊宗武 吴 琼 焦光群 初振奎
黄京春 李金钟 陈凤东 刘学胜 谭 鑫 刘维东
王玉国 王 忠 王 健 韩 光 李秀全 于云鹏
高日和 李庆刚 杨安华 高世增 程绍俊 乔东祥
赵 勤 孔国平 刘文东 宋志平 胡乡原(B)
王大成(D) 张新天(D) 郭 莹(D) 艾 丽(F)
田成钢(F) 付玉华(F) 张卫东(F) 梁李军(F)
丁克林(F) 云耸雪(F) 李士友(F) 李 嵋(F)
周 军(F) 陈 琦(F) 孙桂荣(F) 徐凤桐(C1)
董立杨(C1) 张西俊(C1)王葛荣(C1) 聂思孝(C1)
许友亮(C1) 武贵平(C3) 王国栋 屠义伟(A、D)
天津市
监理工程师(编号:JGJ0104386—JGJ0104397)
李清忠 杨玉淮 刘少义 董树华 苏爱玲 卜瑞良
赵 可 曹 林 郭宗江 梅克定(C1、F)
韩鸿祥(C1、F) 张爱春(C1、F)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号:JGZ0104891—JGZ0104942)
董 强 何喜祝 郭尚德 周传厚 王振峰 王继胜
王立军 卢洪宇 王 劲 张文启 刘保中 徐金河
赵永团 王文光 罗志新 高玉华 刘仁忠 张洪琴
张耀华 赵德庆 李文全 王汉英 王全福 马春亭
崔振海(F) 胡子华(F) 唐克洁(F) 赵德臣(D)
李海来(D) 崔 巍(F) 王 媛(F) 戴丽云(F)
王 春(D) 郑 杰(F) 赵 琳(F) 周建新(F)
石文铮(F) 昝瑞梅(D) 冯 洁(F) 郭金凤(F)
王圣武(F) 孙学敏(F) 衣明丽(F) 高冀新(D)
董炳华(D) 迟勇前(D) 贾德金(F) 侯东林(F)
朱建国(C1) 李涤环(C1) 赵铁征(C1) 党玉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