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合格品的判定规则
严重缺陷为不合格品。当轻缺陷≤5处,重缺陷≤2处(不含理化性能)或当轻缺陷≤8处,重缺陷≤1处(不含理化性能),则判定该顶帐篷为合格品。
若因该顶帐篷不合格需对批次产品做出判定时,应进行第二次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顶帐篷不合格,判这批次产品不合格。
当篷体面料阻燃≥15S而≤30S时,可第二次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6.1.1.1 帐篷顶坡两面居中均匀排列印刷“救灾专用”字样,字划粗细50mm~60mm,每字尺寸500mm×500mm;右下角距边150mm~200mm,在长度1400mm~1600mm范围内,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样,每字尺寸高150mm、宽140mm。
6.1.1.2 门两侧居中距地650mm处,分别印“救”“灾”字样,每字尺寸700mm×650mm,字划粗细80mm~90mm。
6.1.1.3 两侧立墙右下角距地250mm~300mm、距边100mm~200mm处,在长700mm×高400mm的范围内均匀排列印制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得有其他文字)。
6.1.1.4 印字为白色平头标准黑体字。
6.1.2 包装标志
6.1.2.1 外包装袋上根据包形大小印制“救灾帐篷”及数量、净重、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等内容。
6.1.2.2 纸箱标志
6.1.2.2.1 纸箱外两侧均需标注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b)数量:
c)体积: mm× mm× mm
d)重量(毛重): kg
e)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f)生产单位。
其标注示例见图3,其它要求应在两端注明,如“救灾用品”、“注意防潮”等。 12平方米救灾专用单帐篷
数量: 体积: mm× mm× mm 救灾用品
重量(毛重): kg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防潮
(生 产 单 位)
图3 标志示例(略)
6.1.2.2.2 纸箱外一律用黑色字,产品名称与生产单位为黑体,其余为宋体,印刷布局合理,大小适宜,字迹应清晰、工整。
6.2 包装
6.2.1 包装分内、外两种,内包装用篷体材料缝制的包装袋,外包装用纸箱。
6.2.2 内包装用袋为手提包式样,其封口部位用5#或8#拉链扣合,内包袋上分别缝制两条天蓝色涤纶线带为提手带,提手带应从外包装袋底部兜过,长度以装好篷体或框架后能系紧为宜。篷体包装袋的规格尺寸为1200mm×280mm×280mm,框架包装袋的规格尺寸为2100mm×280mm×280mm。
6.2.3 框架的所有篷杆先用捆扎带系紧后,装入内包装袋。框架包装时无钢管插锁的插接短管需用塑胶进行封头保护。配件工具袋装入篷体袋内。
6.2.4 配件工具袋内装帐篷拉绳9条,其中长6m的2条、4m的7条(含备用1条),钩桩12个、三角桩9个(含备用1条)。
6.2.5 篷体包装袋内需附产品包装单和产品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各部件名称及数量、装配使用说明书、检验人员等内容。
6.2.6 外包装用纸箱,将篷体,内包装袋和框架内包装分别装入1200mm×280mm×280mm和2100mm×280mm×280mm的纸箱内。纸箱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6543中不低于2类的规定。
6.2.7 纸箱上下口盖对接处须用宽55mm~60mm胶粘带封牢,胶粘带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2.8 捆箱用宽12mm~15mm塑料打包带,分别打成“#”字和“丰”字,打包带的质量要求应符合QB/T 3811的规定,捆扎应牢固。
6.3 运输与贮存
6.3.1 包装件在运输、贮存中严禁露天堆放,不得日晒雨淋。搬运、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摔。
6.3.2 贮存包装件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相对湿度不得超过80%。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框架配件图形
A1 顶梁杆、侧梁杆图形见图A1。
图A1顶梁杆、侧梁杆插头(略)
图A1顶梁杆、侧梁杆插管(略)
A2 门立杆、斜顶杆、侧立杆图形见图A2。
图A2门杆、斜顶杆、侧立杆(略)
A3 侧墙地杆图形见图A3。
图A3侧墙地杆插头(略)
图A3侧墙地杆插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