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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申请
  申请单位须向我局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事项的可研报告;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3、工作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本);
  4、环评专职人员个人环评(上岗)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6、申请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级)初审意见;
  7、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的申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持有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仅可在批准的行业中从事批准的环境影响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行业和要素的划分及涵盖内容按附件2执行)。确有必要调整证书行业类别或要素的,持证单位须向我局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事项的可研报告;
  2、环评专职人员个人环评(上岗)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高级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现环评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申请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级)初审意见;
  6、上年度至申请日期间所主持或参与的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明细表(含项目名称、所在地、编制进度、审批时间、主持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及报告书审批文件复印件,其中项目名称中应注明环评深度,如:报告书、报告表或报告表加专题报告等字样。参与项目还应注明合作单位名称);
  7、与申请工作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绘图设备清单;
  8、1999年1月1日以来申请单位环评证书资质、内容变化情况时间表。
  9、与申请工作范围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所学专业。
  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申请
  1、单位名称及环评机构名称变更
  (1)申请单位正式的书面申请文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机构调整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
  (3)现环评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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