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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淮河太湖流域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淮河太湖流域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的通知
(环发[2001]98号)


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省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厅)、团委:
  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为了加大在农村宣传环境保护的力度,传播和普及农村环保知识,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新世纪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母亲河行动和大学生“三下乡”活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团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淮河、太湖流域联合开展“环保知识下乡”(以下简称“环保下乡”)活动(方案见附件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淮河、太湖流域的各级环保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下乡”活动的重要意义,对活动的开展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证。
  二、“环保下乡”活动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环保下乡”活动的重点是向农民宣传与传播环境保护知识和生态农业技术,目的是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和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生活质量。因此,“环保下乡”活动的开展,一定要同农民自身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同农村脱贫奔小康的需要结合起来。通过活动的开展,来进一步推动农民素质的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条、“环保下乡”活动是新世纪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地在活动中要注意及时总结,不断探索一些行之有效并为广大农民所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对活动中创造和涌现出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要注意及时上报和宣传。
  四、为加强对淮河、太湖流域“环保下乡”活动的领导,国家环保总局和团中央共同组成了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各地也要成立由环保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以保证“环保下乡”活动的健康、持久开展。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尽快制订出“环保下乡”活动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淮河、太湖流域“环保下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淮河太湖流域环保知识下乡活动领导小组
  2、淮河太湖流域环保知识下乡活动方案
  3、启动仪式报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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