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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的通知

  五、上报材料
  (一)《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呈报表》一式3份;要求用标准A4纸打印。
  (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审批汇总表》一式10份,要求按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分类,并用标准A3纸分别打印。
  (四)《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备案汇总表》一式10份,并用标准A3纸打印。
  (五)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人选的数据录入须使用国家人事部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
  数据库结构及上述有关汇总表表格软盘已制作完成,数据库的连接及录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关于2001年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综合报告一式2份,该报告要求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评选数量等情况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六、有关要求
  请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综合报告、有关材料、数据库软盘报送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511人才工程”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有何意见或问题,请及时与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张京麒 王兰义
  联系电话:(010)83983404 (010)83983470
  传真:(010)8398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录入说明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分配名额
                高级管理人才 学术技术带头人 高级技能人才
    审批 备案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5        31        30        160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         6        5        40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8        41        38        270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4        32        29        218
  5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21        44        45        368
  6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13        38        36        276
  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9         23        25        192
  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7        38        38        290
  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        45        60        520
  1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2        21        33        260
  11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        6        4        20
  12 哈尔滨工业大学      1        4        1        6
  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4        1        6
  14 北京理工大学       1        4        1        6
  15 西北工业大学       1        4        1        6
  16 哈尔滨工程大学      1        3        1        4
  1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3        1        4
  18 南京理工大学       1        3        1        4
  19 合计           150       350       350       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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