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报材料
(一)《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呈报表》一式3份;要求用标准A4纸打印。
(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审批汇总表》一式10份,要求按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分类,并用标准A3纸分别打印。
(四)《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备案汇总表》一式10份,并用标准A3纸打印。
(五)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人选的数据录入须使用国家人事部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
数据库结构及上述有关汇总表表格软盘已制作完成,数据库的连接及录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关于2001年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综合报告一式2份,该报告要求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评选数量等情况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六、有关要求
请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综合报告、有关材料、数据库软盘报送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511人才工程”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有何意见或问题,请及时与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张京麒 王兰义
联系电话:(010)83983404 (010)83983470
传真:(010)8398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录入说明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分配名额
高级管理人才 学术技术带头人 高级技能人才
审批 备案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5 31 30 160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 6 5 40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8 41 38 270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4 32 29 218
5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21 44 45 368
6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13 38 36 276
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9 23 25 192
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7 38 38 290
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 45 60 520
1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2 21 33 260
11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 6 4 20
12 哈尔滨工业大学 1 4 1 6
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4 1 6
14 北京理工大学 1 4 1 6
15 西北工业大学 1 4 1 6
16 哈尔滨工程大学 1 3 1 4
1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3 1 4
18 南京理工大学 1 3 1 4
19 合计 150 350 350 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