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主持的国防科技工业重点型号研究、设计工作中,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成功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研究中,其研究成果具有成本费用低,研究周期短并具有继承性、实用性、创造性,或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很高应用价值的论文。
(4)能够攻克技术难关、解决和处理复杂工艺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
3.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解决生产工艺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绝招、绝技。
(2)在技术革新、质量和工艺攻关等方面贡献突出,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传授技艺、培养技能人才方面业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今年评选150名高级管理人才;35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3000名高级技能人才。
高级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工作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评选350名在国内或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内知名的高级技能人才;第二层次评选2650名优秀技能人才。
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选拔推荐“511人才工程”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与审批程序
(一)评选推荐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军工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的人选,由军工集团公司组织评选推荐;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委属单位分别由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并填写相关表格。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第一层次的高级技能人才可多于分配名额的10%推荐,并将人选排序后上报国防科工委。第二层次的优秀技能人才,由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审定后,只填写《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备案汇总表》,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将评选推荐的人选上报主管部门前,要将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审批程序
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第一层次的高级技能人才,由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国防科工委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