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的通知
(委办人(2001)113号)
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打好国防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企业扭亏脱困两个攻坚战,选拔、培养、造就一支刻苦钻研、勇于开拓、顽强拼搏、奋勇攻关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十五”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思路》(科工人字[1999]710号)和《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科工人字[2000]616号)精神,国防科工委今年将开展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中,主要从事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的选拔条件进行。
(一)“511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国防科技工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511人才工程”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才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研、生产、管理工作中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所管理的单位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2)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经济、金融、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知识,有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使单位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运用现代先进的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使单位扭亏为盈,或减亏脱困速度快,业绩突出。
2.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为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某一学科、专业的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