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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住房函[2001]40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106号)的精神,现将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名单
  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3580人(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试后续工作
  1、各地考生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或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查询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试人员成绩。
  2、按照有关规定,考生如要求查对本人试卷,只能查对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省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申请查对,由省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
  三、注册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30日内提出注册申请,经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注册应提供的资料,见附件二)。各地注册初审结果应在2002年3月31日前报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附: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附: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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