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农村城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和庙会;重点加强对农村县城、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地区经营食品的监管,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在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中,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在春节前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四、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
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以实施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全程监管为重点,强化基层工商所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重点是完善农村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有效防范和查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格农村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和质量监测,配备监测车、监测箱等快速监测设施设备,突出抓好食品质量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狠抓农村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检体系,建立农村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对基层工商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逐所验收,确保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认真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既各司其职,又加强配合,形成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按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同时,要以构建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扩大12315进村镇、进市场、进企业、进商店的覆盖面,建立健全消费申诉、投诉和举报机制,完善农村食品消费维权监督网,强化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和农村食品市场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处置及时。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到位的情况进行层层自查,逐级检查,及时整改和规范,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春节前,总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有效地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