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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

  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要警惕某些上市公司可能利用新旧会计准则转轨之机操纵损益的行为,并对下列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谨慎:

  1.重大的关联交易;

  2.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3.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4.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

  5.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

  6.异常的股权转让;

  7.境外分支机构从事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四、报备要求

  2006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将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运行另行通知。但是,如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和所在地省级协会报备。报备的内容包括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前后任事务所沟通情况。我会将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情况,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密切跟踪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出现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对于恶意“接下家”行为实行重点监控。

  附件:废止的文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废止的文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会协〔2006〕72号),自2007年1月1日起,下列文件废止:

  1. 《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协字〔1995〕48号);

  2. 《关于印发第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协字〔1999〕6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等四个项目的通知》(财会〔2001〕1002号);

  4. 《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等四个项目的通知》(财会〔2002〕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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