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3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3日下午2∶00-4∶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4日上午9∶00-13∶00。
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的考试方式,满分分别为150分、100分;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的考试方式,满分为150分。三门考试总分为400分。
(三)考试试题和答案的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举行后,我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的试题以及初步拟定的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之后,我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录取比例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和专利代理实务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充分讨论确定录取比例。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我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机构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证书发放
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录取通知书和被录取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考试领导小组发放。
四、各考点的工作要求
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设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我局《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承办考试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设置考场、组织培训、实施考试等项具体工作。
各考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2007年7月10日前将核准的报名数据上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7月30日前将规定的报名费交我局汇总上交国库;在9月15日之前将落实考场的有关情况上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