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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2号--关于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22号)


关于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为考试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到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

  (三)报名材料

  1.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1月3日至4日在全国11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这11个考点城市是:北京市、沈阳市、南京市、南昌市、济南市、郑州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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