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22号)
关于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
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为考试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到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
(三)报名材料
1.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1月3日至4日在全国11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这11个考点城市是:北京市、沈阳市、南京市、南昌市、济南市、郑州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