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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函〔2007〕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将第二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 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和众澳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3. 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
  4. 北京快克物流有限公司
  5. 北京市京顺达物资有限公司
  6. 北京首发物流枢纽有限公司
  7. 北京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
  8. 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9. 易通交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10.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11.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国物流公司
  13.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铁行包吉盛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16.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7. 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18. 天津宝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9. 天津大无缝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 天津华铁隆津泰储运有限公司
  21. 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22. 天津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3. 环发(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 保定蚂蚁物流网络有限公司
  26. 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 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8. 山西太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29. 辽宁金杯物流有限公司
  30. 辽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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