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函〔2007〕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将第二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 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和众澳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3. 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
4. 北京快克物流有限公司
5. 北京市京顺达物资有限公司
6. 北京首发物流枢纽有限公司
7. 北京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
8. 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9. 易通交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10.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11.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国物流公司
13.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铁行包吉盛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16.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7. 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18. 天津宝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9. 天津大无缝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 天津华铁隆津泰储运有限公司
21. 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22. 天津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3. 环发(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 保定蚂蚁物流网络有限公司
26. 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 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8. 山西太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29. 辽宁金杯物流有限公司
30. 辽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