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做好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配合立法部门做好
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在
专利法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
专利法的修改工作,争取使
专利法修订草案尽早通过国务院审议。启动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就完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方式、合理调整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的计算方式、专利收费制度改革、遗传资源来源地公开要求的操作程序等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修改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应条款的修改建议方案。
二是积极推动《
专利代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工作。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推动《
专利代理条例》尽早颁布实施。在新的《
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后,认真清理和修改完善与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新的规章。(上述两项工作由条法司牵头)
三、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
一是做好《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发布与实施工作。在提请国务院审批《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规划的发布与实施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对实施国家专项规划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适时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和完善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此项工作由规划司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