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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大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总结2006年反"三违"活动的经验,继续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反 "三违"活动,加大装置检维修、开停车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控力度,进一步减少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中央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验收和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继续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进行督查,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参与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工作。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使全员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加快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度。到2007年底,基本建立起国家、省(区、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和危险化学品动态统计分析系统。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即将发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技术和管理分析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跟踪的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做好事故跟踪和督导,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二)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特殊作业环节、新建装置投料试车的安全管理;加大全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继续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活动,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要严格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二、继续推进四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继续指导和帮助江苏省开展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天津市开展小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两省(市)的经验,在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把小化工事故上升势头压下来。加强对氯酸钾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氯酸钾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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