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存货分类依据;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十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披露该项会计政策选择的依据,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合理证据;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证据;同时说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主要不确定因素。
(十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如存在闲置固定资产应说明其认定标准、折旧方法。认定融资租赁的依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
(十三)在建工程的类别、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十四)生物资产的确定标准、分类,各类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依据、折旧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应披露采用公允价值的依据。
(十五)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还应说明每一个会计期间对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以及针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十六)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资产外,其他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十七)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的依据;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依据,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的依据。
(十八)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十九)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各项利息费用时利率的确定方法,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的,说明实际利率的计算过程。
(二十)股份支付的种类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二十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交易的收入确认方法。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时,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公司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依据和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十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二十三)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理由。
(二十四)公司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二十五)金融资产转移、非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六)公司应说明被套期项目、对应的套期工具、指定该套期关系的会计期间,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
第三节 税项
第十九条 按税种分项说明报告期执行的法定税率。
各分公司、分厂异地独立缴纳所得税的,应说明各分公司、分厂执行的所得税税率。本期内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税率优惠政策,若税率、税率优惠政策较上期没有发生变化,也应说明。
第二十条 存在各税种的税负减免的,应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列示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享有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说明该政策的有效期限、累计获得的税收优惠以及已获得但尚未执行的税收优惠。